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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12证券简称:联盛化学公告编号:2025-042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14: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头门港经济开发区东海第三大道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兼总经理俞快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125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00000股的75.23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10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00000股的75.05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9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00000股的0.176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00000股的0.23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00000股的0.055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9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00000股的0.176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1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5%;反对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026%;反对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97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1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7%。反对1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

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665%。反对1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936%;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1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8%。反对1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064%。反对1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9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1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8%。反对1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064%。反对1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9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1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8%。反对1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064%。反对1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9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1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7%。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665%。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3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11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8%。反对1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064%。反对1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9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1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8%。反对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683%。反对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3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1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8%。反对1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064%。反对1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9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1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7%。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3%;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665%。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33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对郑人华先生、冯懿先生补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进行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郑人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1061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60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郑人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02选举冯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81061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60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冯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付梦祥、何旭

(三)结论性意见: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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