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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盛化学: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12证券简称:联盛化学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14: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台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第三大道9号会议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牟建宇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030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00000股的74.35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007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00000股的74.14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2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00000股的0.212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2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00000股的0.21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00000股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2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000000股的0.212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1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1%;反对1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300%;反对1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518%;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1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1%;反对1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300%;反对1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518%;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1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1%;反对1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300%;反对1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518%;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14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5%;反对1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9%;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18%;反对1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300%;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1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6%;反对1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3%;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555%;反对1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009%;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1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30%;反对1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3%;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773%;反对1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609%;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8%。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1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6%;反对1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8%;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555%;反对1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264%;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1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1%;反对1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300%;反对1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518%;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01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2%;反对1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6%;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246%;反对1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318%;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付梦祥、姚芳苹

(三)结论性意见: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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