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金礼才先生、冯懿先生和郑人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