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保荐机构”)
作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想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因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一创投行继续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专项督导职责。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观想科技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285号”文《关于同意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许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为 31.50元/股。
截止2021年11月26日止,公司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募集资金合计6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910.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14-1000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保荐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于2021年12月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在前述银行开设1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内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5年5月,公司结合客户需求变化、产业技术进步以及公司战略规划,
认为将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更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能更充分地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及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因此,公司决定终止“自主可控新一代国防信息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装备综合保障产品及服务产业化项目”以及“研发联试中心建设项目”,将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实施“数智化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应调整为成都市、雅安市、哈密市、凉山州等地。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经2025年6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投项目拟投入累计已投投资募投项目达到预定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总额入金额进度可使用状态日期
数智化能力提升项目21352.562275.3610.66%2028年6月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重新评估后的实际需求,拟增加募投项目场地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的募集资金支出,调整软件购置类型及数量,并减少基本预备费用、铺底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投入,以保障募集资金充分合理使用。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构成本次调整前投资金额本次调整后投资金额调整金额
1建设投资18901.0021671.002770.00
1.1场地费用852.001992.001140.00
1.2设备购置费用11929.0013559.001630.00
1.3软件购置费用2520.002520.000.00
1.4研发费用3600.003600.000.00序号项目构成本次调整前投资金额本次调整后投资金额调整金额
2基本预备费用450.0030.00-420.00
3铺底流动资金2350.000.00-2350.00
合计21701.0021701.000.00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
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策,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需要进行的调整,可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整体资源配置,有利于推进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五、本次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专门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和
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和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和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军伟李志杰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