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申可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以严谨审慎的态度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在公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申可一,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4月出生,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航空电子工程专业。曾任成都飞机设计研究院工程师;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门副总;香港东高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境外上市部门总经理。现任成都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4年5月16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的7次董事会会议及4次股东会,认真审阅了会议审议的
议案及相关会议资料,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以严谨审慎的态度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请假、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情况,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所有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盛世融合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四川观想发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资设立四川盛世融创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进行了持续指导和监督,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2025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未少于十五日,主要通过座谈交流、电话交流、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与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各类事项进行现场核查和监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上市公司积极配合支持各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信息和资料,管理层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均予以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落实,沟通渠道畅通、响应及时、保障有力。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6月,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四川盛世融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融合”)与关联方四川观想发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观想发展”)共
同投资设立四川盛世融创科技有限公司,其中盛世融合出资51万元认购51%的股权;观想发展出资49万元认购49%的股权。该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并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与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披露义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表决前,对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合理性、对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影响、对交易存在的风险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审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审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审查,认为公司审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且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审计机构,续聘了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因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和工作分工安排,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漆光聪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一职。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修订了章程的部分条款,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相关职权转由审计委员会行使。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公司2025年度薪酬方案是结合董事、高管的履职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定期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此外,公司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但均已履行相应的审批和披露义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前述募集资金的变更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履职,持续关注公司治理规范性与重大决策的科学性,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战略发展、风险防控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中的监督制衡作用。2026年,本人将更加积极有效地行使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权,聚焦公司治理提质增效,加强对战略执行、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合规等方面监督指导,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申可一
2026年4月23日(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申可一: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