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保荐人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被保荐公司简称:观想科技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军伟联系电话:010-63212001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志杰联系电话:010-63212001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2次,每月由银行独立发送电子版对
账单至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是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是参见“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5月1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公司法修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无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不适用
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不适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不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不适用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不适用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公司在收到监管函件1、2024年10月18日,观想科技因违反《创业后,保荐机构与上市公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1.4条、第4.1.1条、第5.1.1条,《创业因,督促公司相关人员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
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第4.1.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1.1条、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第5.1.1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1.2及风险责任意识,严格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高信息披露质量。
》第2.2.3条的规定,存在内控制度执行不2、对涉及信息披露不规
到位、信息披露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范的情况,主要为公司及制度执行不规范四个方面情形,魏强、王礼2021年至2023年第三季节、易津禾因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度部分业务存在收入确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1.信息披露条、第5.1.2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则第14号——收入(
2023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2017年修订)》规定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情,公司已于2024年4月》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及《24日发布《关于前期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1.3条的规定,收到的公告》对前述收入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据错误予以更正。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3、对涉及募集资金使用函〔2024〕第155号)。在收到监管函后,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不规范的情况,系公司
2023年1-6月募集资金使2、四川监管局于2024年10月8日下发《关于对用不规范的情形,保荐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机构已在2023年度跟踪魏强等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报告中披露,公司已于〔2024〕59号),因观想科技存在内控制度执2023年9月15日通过自有行不到位、信息披露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不资金向募集资金专户转规范及制度执行不规范四个方面情形,观想科回不当使用的募集资金技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1457.40万元。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对魏强、王礼节、易明4、保荐机构在知悉上述权、易津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监管警示事项后,向公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在收到警示函后司人员了解相关事项情,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相况,督促公司落实整改关整改报告。措施并按时提交整改报3、2024年6月3日,观想科技因未按照《创业告,对公司整改措施的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第6.2.1、6.2.2条的规定披露业绩预告,魏强、王礼节、易津禾因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01号)。在收到监管函后,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杜绝再次发生同类事件。
4、2024年5月29日,观想科技及魏强、王礼节
、易津禾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魏强、王礼节、易津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观想科技因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因2023年度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
发生大幅变动未及时进行业绩预告,观想科技及魏强、王礼节、易津禾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行
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在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杜绝再次发生同类事件。
参见本报告之“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1.信息披露”之“存在保荐机构向公司人员了
2.公司内部的问题”之1、2事项,一是公司存在部分采购解相关事项情况,督促
制度的建立和付款支出与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比例不一致的公司落实整改措施,对执行情形,二是多份验收单据签字要素缺失,部分公司整改措施的落实情项目仅以收货单而非项目验收报告作为验收依况进行跟踪。
据。
参见本报告之“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1.信息披露”之“存在保荐机构向公司人员了的问题”之1、2事项,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解相关事项情况,督促3.股东会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落实整改措施,对、董事会运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公司整改措施的落实情
》等相关议案,但因通知不到位,审计委员会况进行跟踪。
个别委员(独立董事)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未签署相关文件。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不适用变动参见本报告之“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1、基于谨慎原则,公司题及采取的措施”之“1.信息披露”之“存在于2023年9月15日通过自的问题”之1、2事项,系公司2023年1-6月因有资金向募集资金专户募投项目“装备综合保障产品及服务产业化项转回不当使用的募集资目”使用募集资金1457.40万元进行采购,后金1457.40万元。
5.募集资金
因该项目要形成最终的解决方案及系统产品需2、公司积极组织开展内存放及使用
经实际场景适配、数据适配及现场适配而发至部自查、组织公司内部
相关单位进行研试。共同研试期间,开发系统培训组织等方式及时进与实际数据、任务紧密结合,获相关单位认可行了整改规范,以杜绝并留用,导致形成销售订单,故公司将其结转和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为销售成本。发生。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收购、出
无不适用售资产
9.其他业务
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无不适用
、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
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无不适用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无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2024年4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一创投行及保荐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代表人尹航、姚亚良、郑旭楠出具《关于对第一创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尹航、姚亚良、郑旭楠的监管函》(深证函〔2024〕267号)。该文件指出,一创投行及尹航、姚亚良、郑旭楠在保荐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过程中,存在未及时向交易所报送会后事项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问题,以上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八
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保荐机构在收到《监管函》
后高度重视,已于2024年4月启动内部问责程序,于
2024年5月,由质量控制部就项目审核阶段中应及时
汇报的重大事项、报送会后事项以及及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等相关监管规定和工作要求向投行全
体员工进行培训,并针对上述事项进行总结等,进一步落实公司对会后事项“及时报告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要求,确保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在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满足及时性要求。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军伟李志杰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