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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想科技: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2 00:00 查看全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想科技”、“公司”、“上市公司”)

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锦州辽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

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核查如下:

一、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子韵 李 凯 梁 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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