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5证券简称:中汽股份公告编号:2025-077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系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的授权制定,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该议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15993.03万元(未经审计),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14628.98万元(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43489.66万元(未经审计),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41578.39万元(未经审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积极响应一年多次分红,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的监管政策,在同时满足“(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数;(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的条件下,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董事会现拟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23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8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30.82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
若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上
述股本基数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