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6证券简称:万凯新材公告编号:2026-030
债券代码:123247债券简称:万凯转债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情况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高峰上年末合伙人数量117人上年末执注册会计师688人业人员数量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2人
2025100457万元
87229万元
47291万元
客户家数205家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024年上市(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公司(含A、B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
股)审计情况涉及主要行业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
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4、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同时聘任其为公司
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
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
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召开沟通会议,审前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初步预审后就预审情况等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调整事项、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沟通。
3、202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