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6证券简称:万凯新材公告编号:2025-064
债券代码:123247债券简称:万凯转债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尖山新区闻澜路15号公司行政楼401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志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7人,代表股份
245721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90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0794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3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2人,代表股份4927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中小股东共174人,代表股份13281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75%。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80187575股,其中回购专户股份数量为
4595345股,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75592230股。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47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
反对2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弃权
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1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70%;反对2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73%;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7%。
提案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4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9%;
反对23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3%;弃权
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1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06%;反对23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37%;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7%。
提案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5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
反对19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8%;弃权
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9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82%;反对19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61%;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7%。
提案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50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5%;
反对20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弃权
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68%。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2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40%;反对203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3%;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7%。
提案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5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
反对17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弃权
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69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82%;反对17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4%;弃权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4%。
提案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4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2%;
反对21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弃权
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53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23%;反对21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97%;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0%。
4提案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53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2%;
反对17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弃权
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3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89%;反对17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54%;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7%。
提案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5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9%;
反对18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弃权
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77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30%;反对18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1%;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0%。
提案2.08关于修订《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47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2%;
反对22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弃权
23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5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4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358%;反对22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84%;弃权23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8%。
提案2.09关于修订《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4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2%;
反对22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7%;弃权
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1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66%;反对22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55%;弃权2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9%。
提案2.10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533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7%;
反对1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弃权
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4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91%;反对1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52%;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6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7%。
提案3.00《关于投资建设公用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47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0%;
反对2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2%;弃权
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8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90%;反对2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53%;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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