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1216
股票简称:万凯新材
债券代码:123247
债券简称:万凯转债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中金公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凯新材”)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万凯转债,债券代码:123247,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将公司披露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关于万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可转债发行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65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913号文同意注册。
二、“万凯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二)债券简称:万凯转债
(三)债券代码:123247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270,000.00万元
(六)发行数量:2,700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4年8月16日至2030年8月15日。
(九)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x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4年8月16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8月22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2月24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2030年8月15日)止。
(十二)转股价格: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45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六)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发行人披露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关于万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x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x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一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x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1、价格调整原因
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有总股本580,204,359股剔除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868,145股后的股份数579,336,214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86,900,432.10/580,204,359股=0.1497755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2、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
“万凯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调整后转股价=调整前转股价-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即:P1=P0-D=11.30-0.1497755~11.15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万凯转债”转股价格为11.1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发行人《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及《关于万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未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影响。
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金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年度)》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