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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凯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16证券简称:万凯新材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23247债券简称:万凯转债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取得金融机构增持贷款承诺函暨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正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凯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公司股价,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增持股份。本次计划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正凯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116750股,累计增持比例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6%,累计增持金额13997.9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A 股股份共计

23528925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5.67%。

自增持计划公布以来,本公司控股股东正凯集团积极实施增持计划。近日,公司收到正凯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正凯集团。2、增持主体已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增持前,

正凯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 A股股份数量为 180958992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35.13%,正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沈志刚、肖海军、沈小玲直接持有本公司 A股股份数量为 22517250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43.71%。

3、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价值的认可,

积极稳定公司股价,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增持股份的金额:正凯集团本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

过人民币2亿元。

5、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正凯集团将

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

6、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增持计划披露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

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增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控股股东取得金融机构增持贷款承诺函暨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二、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正凯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116750股,累计增持比例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96%,累计增持金额13997.9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 A 股股份共计

23528925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5.6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正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剔除回占剔除回股份性质占总股占总股购股份后购股份后

股数(股)本比例股数(股)本比例总股本比总股本比

(%)(%)例(%)例(%)浙江正凯集团有限

18095899235.1335.4519107574237.0937.42

公司

沈志刚338635116.576.63338635116.576.63

肖海军75000001.461.4775000001.461.47

沈小玲28500000.550.5628500000.550.56

合计持有股份22517250343.7144.1123528925345.6746.08

其中:

000101167501.961.98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22517250343.7144.1122517250343.7044.10

注:表中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公司已依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正凯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2、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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