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8证券简称:华是科技公告编号:2026-006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以下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
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于2026年9月底完成,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发行完成时间仅为假设,最终以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计算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所导致的股本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114040000股,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22808000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按发行数量上限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36848000股;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974.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9.51万元。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4年持平;
(2)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增长20%;
(3)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下降20%;
以上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本次发行在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
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对比如下:
2025年度
项目2024年度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11404.0011404.0013684.80
情景1: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4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974.15974.15974.1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49.51149.51149.51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090.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0.090.0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010.010.01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
0.010.010.01益(元/股)
情景2: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974.151168.981168.9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49.51179.41179.41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100.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0.100.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010.020.01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
0.010.020.01益(元/股)
情景3: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度下降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974.15779.32779.3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49.51119.61119.61
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90.07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90.070.0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010.010.01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0.010.010.012025年度项目2024年度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益(元/股)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将有所增加。本次发行将显著提升公司营运资金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该等经营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完成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在本次发行对本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次发行相关预案“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降低财务杠杆和财务费用,提高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持续创造回报,具体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审慎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合理、科学的方案;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充分有效行使相应的权利和职责。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
/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本企业/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人作出的上述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
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