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殷慧敏)
本人殷慧敏作为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的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参加2025年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殷慧敏,女,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职称。曾任江西省抚州市农机总公司主办会计。现任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主管。2023年6月至2026年4月,任华是科技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召开董事会应出席董事亲自出席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次数会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自参加董事会会议会次数
10101000否4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25年度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应参加次数实际参加次数审计委员会77提名委员会4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等事项,具体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应参加次数实际参加次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中各季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监督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员,积极与会计师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下一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股东会等机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联系,详实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的经营动态,并利用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2025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本人积极学习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特别是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
认识与理解,并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且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不断提高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能力,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从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相关资料,协助本人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表决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重点关注聘用程序的公开透明、认真评估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审计质量。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5、提名董事及聘用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2025年2月11日召开了董事会及股东会,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公司于2025年
12月9日、2025年12月25日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章忠灿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在提名委员会审议过程中,本人认真审核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在审计委员会审议过程中,本人重点审核了拟聘任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坚守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严格依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全方位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董事会决策的诸多事项,本人凭借专业知识与审慎态度,进行了深入分析与研判,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有效助力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客观性,切实保障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注入积极动力,在公司治理体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因公司控制权变更及董事会改选事项,本人已递交书面辞任报告并于2026年4月离任。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独立董事:殷慧敏
2026年4月21日(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殷慧敏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