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8证券简称:华是科技公告编号:2025-065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叶建标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14:30
2、 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嘉企路 16 号华是科技园 A座一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俞永方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0455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4040000股的53.01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0026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040000股的52.63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28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040000股的0.3759%。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006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040000股的3.51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577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040000股的
3.13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28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4040000股的0.3759%。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2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8%;
反对6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0%;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3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67%;反对6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59%;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65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4%;
反对8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5%;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6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24%;反对8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02%;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章忠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72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8%;
反对8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2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46%;反对8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80%;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71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6%;
反对8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22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21%;反对8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05%;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
4.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72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1%;
反对7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7%;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3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46%;反对7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80%;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
4.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72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3%;
反对7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6%;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3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71%;反对79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55%;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
4.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72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1%;
反对7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7%;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3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96%;反对7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80%;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
4.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72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1%;
反对7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7%;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3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96%;反对7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80%;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
4.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72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1%;
反对7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7%;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3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96%;反对7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80%;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
4.07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72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1%;
反对7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7%;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3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46%;反对7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80%;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
4.0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82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7%;
反对6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2%;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3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42%;反对6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84%;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
4.0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72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1%;
反对7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7%;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3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46%;反对7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80%;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
4.10关于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55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2%;
反对6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2%;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6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28%;反对6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84%;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88%。
4.11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72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1%;
反对7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7%;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3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46%;反对7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80%;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4.12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72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1%;
反对7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7%;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3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46%;反对7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80%;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
4.13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72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1%;
反对6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2%;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3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346%;反对69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84%;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冯琳、杨洋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