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8证券简称:华是科技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
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年1月19日,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永方先生、叶建标先生和持股5%以上股东章忠灿先生与
杭州巨准启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杭州巨准”)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及俞永方先生、叶建标先生、章忠灿先生共同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
2、上述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完成后,杭州巨准将拥有表决权对应的股份
数量合计为129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2%。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杭州巨准,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郑剑波先生。
3、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
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放弃的基本情况2026年1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永方先生、叶建标先生和持股5%以上股东章忠灿先生与杭州巨准启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杭州巨准”)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及俞永方先生、叶建标先生、章忠灿先生共同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
俞永方先生、叶建标先生、章忠灿先生拟合计向杭州巨准转让公司1291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32%(其中,俞永方转让其持有的4800750股股份,叶建标转让其持有的4777500股股份,章忠灿转让其持有的3333750股股份)。同时俞永方先生、叶建标先生及章忠灿先生同意放弃其持有的公司全部剩余股份387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3.97%)的表决权,放弃期限至俞永方先生、叶建标先生、章忠灿先生主动或被动减持完所持全部股份为止。
上述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完成后,杭州巨准将拥有表决权对应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29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2%。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杭州巨准,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郑剑波先生。
本次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前后,相关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享有的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协议转让及放弃表决权前协议转让及放弃表决权后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俞永方1920300016.84%16.84%1440225012.63%0.00%
叶建标1911000016.76%16.76%1433250012.57%0.00%
章忠灿1333500011.69%11.69%100012508.77%0.00%
转让方合计5164800045.29%45.29%3873600033.97%0.00%
杭州巨准---1291200011.32%11.32%
(二)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程序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杭州巨准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之日,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转让能否最终实施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姓名俞永方(转让方一)叶建标(转让方二)章忠灿(转让方三)曾用名俞永芳无无性别男男男
身份证号码3301211970********3308251973********3301061970********国籍中国中国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住所及通讯地址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否否是地区的居留权
(二)受让方
公司名称杭州巨准启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法定代表人郑剑波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100MAE4ETHK3U设立时间2024年11月22日经营期限2024年11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黄姑山路29号颐高创业大厦1607室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经营范围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自然人郑剑波持股99.9%、自然人王瑕持股0.1%
三、本次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2026年1月19日,杭州巨准与俞永方、叶建标、章忠灿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转让方一):俞永方甲方二(转让方二):叶建标
甲方三(转让方三):章忠灿
甲方一、甲方二与甲方三单称‘一方’,合称‘甲方’或者‘转让方’。乙方(受让方):杭州巨准
……
第二条本次股份转让及价款支付
2.1本次股份转让安排
以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为前提,转让方一、转让方二、转让方三拟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合计12912000股流通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32%),其中,转让方一转让所持目标公司4800750股股份,转让方二转让
所持目标公司4777500股股份,转让方三转让所持目标公司3333750股股份;
受让方拟受让标的股份(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或‘本次交易’)。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包括全部股东权利和权益、全部股东义务和责任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2.2本次交易之具体股份数量及交易价格
转让方一、转让方二、转让方三、受让方协商同意,参照本协议签署日前一
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并经友好协商,确定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88元,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35998656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伍仟玖佰玖拾捌万陆仟伍佰陆拾元整)。具体如下表:
转让方转让股份数量(股)转让金额(元)
转让方一4800750.00133844910.00
转让方二4777500.00133196700.00
转让方三3333750.0092944950.00
合计12912000.00359986560.00
2.3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款支付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受让方分四笔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具体如下:
2.3.1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十(10)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向各转让方的收款账户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第一笔转让价款为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20%,即人民
币71997312.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壹佰玖拾玖万柒仟叁佰壹拾贰元整)。
其中,向转让方一支付人民币26768982.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陆佰柒拾陆万捌仟玖佰捌拾贰元整),向转让方二支付人民币2663934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陆佰陆拾叁万玖仟叁佰肆拾元整),向转让方三支付人民币
1858899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伍拾捌万捌仟玖佰玖拾元整)。
2.3.2受让方支付完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之日后,受让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相
关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若尽职调查无异议,则在尽职调查结束之日起两(2)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共同向深交所提交合规确认申请文件,本次股份转让获得深交所合规确认通过之日起五(5)个交易日内,且满足本协议
第五条约定前提下,受让方向各转让方的收款账户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第二笔转让价款为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107995968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柒佰玖拾玖万伍仟玖佰陆拾捌元整)。其中,向转让方一支付人民币40153473.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零壹拾伍万叁仟肆佰柒拾叁元整),向转让方二支付人民币3995901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玖佰玖拾伍万玖仟零壹拾元整),向转让方三支付人民币27883485.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柒佰捌拾捌万叁仟肆佰捌拾伍元整)。
2.3.3受让方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十(10)个交易日内,双方共同向中登公司提交股份过户相关资料,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由中登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交割日’)起五
(5)个工作日内,且满足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前提下,受让方向各转让方的收款
账户支付第三笔转让价款,第三笔转让价款为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143994624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叁佰玖拾玖万肆仟陆佰贰拾肆元整)。
其中,向转让方一支付人民币53537964.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叁佰伍拾叁万柒仟玖佰陆拾肆元整),向转让方二支付人民币5327868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叁佰贰拾柒万捌仟陆佰捌拾元整),向转让方三支付人民币
3717798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柒佰壹拾柒万柒仟玖佰捌拾元整)。
2.3.4受让方支付第三笔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三十(30)日内,目标公司应召开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改组相关议案,自前述董事会改组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五(5)个工作日内,且满足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前提下,受让方应向各转让方的收款账户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35998656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伍佰玖拾玖万捌仟陆佰伍拾陆元整)。其中,向转让方一支付人民币
13384491.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叁拾捌万肆仟肆佰玖拾壹元整),向转让方二支付人民币1331967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叁拾壹万玖仟陆佰柒拾元整),向转让方三支付人民币9294495.00元(大写:人民币玖佰贰拾玖万肆仟肆佰玖拾伍元整)。
……
2.4除权除息情形的安排
各方同意,如果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前,目标公司发生除权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均相应调整,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发生变化;如果在该期间内,目标公司发生除息事项的,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将扣除除息分红金额,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相应变化。
……
第四条表决权放弃安排
为保证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可以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转让方同意放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所持目标公司的387360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97%)对应的表决权。在本协议签署同时,转让方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保证:转让方在标的股份转让完成过户当日起即放弃其所持目标公司剩余股份中38736000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股份总数的
33.97%)的表决权。具体内容以各方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为准。
转让方放弃表决权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次股份转让后持有股份数量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当日放弃表决权股份转让方
(股)数量(股)转让方一1440225014402250转让方二1433250014332500转让方三1000125010001250合计3873600038736000表决权放弃的期间为自交割日起至转让方主动或被动减持完所持全部股份;
转让方、受让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受让方作为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期间,转让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单独、共同或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第五条本次股份转让的先决条件
5.1转让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股份在办理过户时不存在任
何冻结、扣押、查封、质押、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权益
负担、权利瑕疵;标的股份在办理过户时不存在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等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风险;
5.2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做出的声明、保证、承诺有效,未发生重大违约;
5.3过渡期内,目标公司未发生导致目标公司产生超过2024年度目标公司
合并报表口径净资产5%以上的损失;
5.4本协议以及本次交易的实施已获得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反垄断主管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申报(如需)、深交所对本次交易出具确认意见。
第六条目标公司的公司治理
6.1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同意根据受让方要求促使目标公司现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受让方指定期限内向目标公司申请辞任相应职务,同意配合受让方促使目标公司进行公司章程涉及本条约定安排的修订。新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由转让方推荐或建议2名非独立董事,受让方提名其他4名董事。
6.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受让方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转让方承诺
不以任何方式单独、共同或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不会以任何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谋求增加董事席位。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后续转让方若继续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或者大宗交易转让方式转让剩余股份,受让方拥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其他第三方,应取得本次受让方的书面同意;如转让方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予其他第三方,应委托本次受让方进行转让操作或通知受让方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受让方应于十(10)个交易日内配合转让操作或书面同意,否则视为受让方放弃上述权利,转让方有权自行进行减持操作。
自上述董事会改选完成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即由改选后的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负责。
第七条股份转让过渡期
7.1过渡期内,在上市公司现有业务范围内,转让方应促使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职责,并促使上市公司在过渡期内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以往的运营惯例和行业公认的标准继续经营运转现有业务,在现有业务范围内促使上市公司维持经营状况、行业地位和声誉以及与政府主管部
门、客户及员工的关系,制作、整理及妥善保管文件资料并及时缴纳有关税费,不从事任何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现有业务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许可、资质、证照发生变更或无效、失效、被撤销的行为,但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要求(非因公司违法违规导致)、公司现有业务实际经营开展所需的变更或无效、失效、被撤销的除外。
7.2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转让方应对标的股份履行勤勉尽责的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有标的股份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保证不对标的股份设置任何新增的权利限制或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合理、谨慎地管理标的股份,不从事任何导致标的股份价值减损的行为。
7.3过渡期内,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标的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上市公
司股东会决策同意外,转让方承诺上市公司在过渡期内非经受让方同意不会发生下列情况:
7.3.1改变和调整其在本协议签署日前既有的经营方针和政策,对现有业务
作出实质性变更,或者开展任何现有业务之外的业务,或者中止或终止现有主要业务;
7.3.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发行债券、认股权或者设定其他可转换为股权的权利,或者授予或同意授予任何收购或认购上市公司的
股权的权利;
7.3.3实施投资行为、非经营性资产(包括无形资产)购置、租赁和处置,
进行公司并购、解散或重组行为,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除外;
7.3.4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或调整(因自身原因不能胜任或因法定原因须增补委任的除外),改变薪酬待遇,修改公司章程(因法律法规变更相应修改或监管要求的修改除外);
7.3.5实施任何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争议的和解或提起任何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诉讼、仲裁(转受让双方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而发生的诉讼、仲裁或者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仲裁除外);
7.3.6实施或从事资产处置、利润分配、借款、担保、重组、放弃债务追索
权、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或基金投资、合并或收购交易等可能引发上市公司业务
经营或资产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和/或使标的股份重大价值减损的行为;
7.3.7采取法律法规认定的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行为。
7.4过渡期间内,如上市公司发生送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拆分或
合并、缩股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标的股份的数量相应调整,但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的比例和转让总价不做调整;如上市公司股份发生现
金分红等除息事项,则标的股份数量不变,每股转让价格、股份转让价款金额应作相应调整。
……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均有权利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且双方互
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自协议解除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将受让方支付的全部款项返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每逾期一天,转让方按照逾期未返还的款项的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13.1.1本协议签署日起九十(90)日内,对于深交所就关于本次交易提出任何问询、要求或者指示的回应无法满足深交所要求的;
13.1.2本协议签署日起九十(90)日内未取得深交所就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出
具合规确认文件且双方未达成延期书面确认的;
13.1.3标的股份未在自向中登公司提交股份过户相关资料之日起三十(30)
日或深交所就本次转让出具的合规确认文件的有效期内(孰早为准)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且双方未达成延期书面确认的;
13.1.4法律法规的调整及政策变化而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
13.1.5发生不可抗力事项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13.1.6本次交易由于适用法律的规定或者监管机构、政府部门的异议或不能
归咎于任何一方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13.1.7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为免疑义,如以上情形的原因是因一方原因导致的,该方无权根据本条解除本协议,且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则违约方需要向守约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款的10%作为违约金。
13.2如果政府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反垄断主管部门(如需)、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本次交易的整体或任何一部分提出异议,双方积极配合、协商调整交易方案,以促使本次交易通过审批和实现双方的交易目的;如果在前述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达成调整后的方案,则任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任何一方无需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但转让方应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返还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的所有款项,每逾期一天,转让方按照逾期未返还的款项的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13.3因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声明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3.4如因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向交易所提
交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申请、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完
成交接工作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3.5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第2.3.1、2.3.2、2.3.3、2.3.4条约定的股份
转让价款未能如期支付的,则受让方需承担应付未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逾期利息。
13.6若转让方违反本协议第6.2、9.9条约定,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向受让
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30%;且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受让方损失,则受让方有权继续向转让方追偿。
第十四条本协议的生效及变更、终止
14.1本协议经转让方签字、受让方加盖公章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后于签署日生效。
14.2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
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
(二)《表决权放弃协议》主要内容2026年1月19日,杭州巨准与俞永方、叶建标、章忠灿签订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转让方一):俞永方甲方二(转让方二):叶建标
甲方三(转让方三):章忠灿
甲方一、甲方二与甲方三单称‘一方’,合称‘甲方’或者‘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杭州巨准
第一条表决权放弃安排
1.1在表决权放弃期间内,转让方自愿放弃所持目标公司的387360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97%)(以下简称‘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巩固受让方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1.2在表决权放弃期间内,转让方放弃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届时有效的目标公司章程行使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弃权范围包括:
1.2.1召集、召开、出席或者委派代理人出席目标公司股东会;
1.2.2行使股东的提案权,包括但不限于提议选举或者罢免董事(或候选人)
及其他议案;
1.2.3就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目标公司的章程规定需要股东会审
议、表决、讨论的事项行使股东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1.2.4其他与股东表决权、质询权相关的事项。
1.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若转让方所持弃权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配股等方式变动的,上述弃权的效力及于根据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后的股份。
1.4本次部分股东权利放弃为不可撤销之弃权,在弃权期间内,除本协议另
有约定外,转让方无权撤销或单方面解除本次部分股东权利放弃。
1.5在弃权期间内,转让方自身不得再就弃权股份行使表决权,也不得委托
任何其他方行使弃权股份的相应权利。
第二条陈述与保证
2.1转让方在此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2.1.1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本协议
及其约定内容为其真实意思表示。
2.1.2其在本协议签署时为目标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转让方对其所持有的
目标公司股份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和股东权利,除因法定及承诺限售外,不存在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2.1.3在本协议约定的放弃期间内,其不得再向目标公司提出或行使本协议
约定的放弃权利。
2.1.4除本协议约定及双方另有约定外,转让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单方
面解除表决权放弃。2.1.5转让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目标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亦不会违反转让方出具的任何声明承诺或签署的任何协议。
2.2受让方在此陈述、保证与承诺如下:
2.2.1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本协议
及其约定内容为其真实意思表示;
2.2.2受让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目标公
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亦不会违反受让方内部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以及其出具的任何声明承诺或签署的任何协议。
第三条有效期
3.1本协议有效期(表决权放弃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转让方主动
或被动减持完所持全部股份。
3.2如转让方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向无关联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的关联方)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自转让完成过户之日起转让股份的表决权自动恢复。
双方应共同促使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协助转让方办理减持手续(包括向交易所申报、董事会决议、信息等)。但该情况下其他弃权股份的弃权及期限等不受影响。
3.3为免疑义,如《股份转让协议》解除或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在弃权期间,如转让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向受
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30%,且转让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4.2前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受让方因转让方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的
(包括但不限于受损失方为解决争议或弥补损失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公证费、保全费、诉讼费及因履行监管机构审批需要的差旅费、咨询费和其他费用等),受让方有权就其遭受的损失继续向转让方进行追偿。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俞永方先生、叶建标先生变
更为杭州巨准,实际控制人将由俞永方先生、叶建标先生变更为郑剑波先生。
2、本次交易完成后,新控股股东杭州巨准将依法合规行使股东权利,以提
升公司质量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通过完善公司治理、优化业务布局等方式,助力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3、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
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后续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
3、受让方自股份转让完成之日(即杭州巨准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起十八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杭州巨准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该锁定期安排;
4、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
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该重大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表决权放弃协议》。
特此公告。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