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9证券简称:腾远钴业公告编号:2025-042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9月23日(星期二)下午3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金
大道9号腾远钴业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的主持人:副董事长吴阳红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4人,代表股份149398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3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6315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5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7人,代表股份33082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98%。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7人,代表股份8597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19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6人,代表股份6406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5%。
(3)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独立董事王泰元先生、张守卫先生、赖丹女士、刘卫东先生;董事罗洁女士、张济柳女士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250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0%;
反对14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6%;弃权5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9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99%;反对14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604%;弃权5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418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40%;
反对97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2%;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012%;反对97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337%;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414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12%;
反对976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8%;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3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523%;反对976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616%;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1%。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218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3%;
反对176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17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22%;反对176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13%;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律师、陈璐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