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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香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5-14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20证券简称:亚香股份公告编号:2025-031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201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军学先生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股东大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共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398315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65%。

1、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34182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053%。

2、股东参加网络投票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43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合计5648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11%。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合计1119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5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110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8%。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总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总表决情况:同意39788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0%;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弃

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34%;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81%;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6%。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9788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0%;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弃

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34%;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81%;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6%。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9788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0%;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弃

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34%;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81%;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6%。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9788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0%;反对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弃

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34%;反对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1%;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5%。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大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库存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同时以公司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4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预案在审议通过后至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归属、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导致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

的基数及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

总表决情况:同意39788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0%;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弃

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34%;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81%;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6%。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总表决情况:同意39785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38%;反对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弃

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3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43%;反对3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1%;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5%。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大会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为: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薪酬为6万元/年(税前)。

总表决情况:同意5593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04%;反对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3%;弃

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749%;反对4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70%;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81%。

关联股东周军学先生、汤建刚先生、盛军先生、苏州永鸿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大会通过了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为: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薪酬和职务津贴。

总表决情况:同意39777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7%;反对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弃

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98%;反对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59%;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3%。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方面的实践和绩效等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39788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0%;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1%;弃

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6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34%;反对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81%;弃权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原《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股票来源进行调整,由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总表决情况:同意37856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6%;反对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2%;弃

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922%;反对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540%;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39%。

关联股东汤建刚先生、盛军先生、苏州永鸿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股东大会同意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Asia Aroma Investment LLC以3000.00万美元收购 Centrome Inc.(以 Advanced Biotech 名义经营,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ABT”)10%的股权。此次交易完成后,将委派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周泳含女士任标的公司的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ABT 将成为公司新增关联方,公司对 2024 年度与新增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追认。同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2025年度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双方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

总表决情况:同意7515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27%;反对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6%;弃

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98%;反对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59%;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3%。

关联股东周军学先生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同意39758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0%;反对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7%;弃

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6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883%;反对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11%;弃权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祥龙律师、赵崴律师。

3、结论性意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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