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王宇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守独立、诚信、勤勉、审慎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声明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宇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4月至今任教于武汉理工大学汽车工程学院,现任武汉理工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应用经济分会常务委员。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汽车工程方面拥有长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二)独立性声明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认真核查,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利害关系。本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需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发挥决策参与、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不存在怠于履职、违规履职情形。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会会议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全程列席,无委托、缺席情况。本人坚持独立审慎原则,全面审阅会议资料,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开展事前核查与风险研判;独立发表
专业意见,充分参与审议与表决,确保决策程序规范、公允;持续跟踪决议执行,强化对关键事项的监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独立监督与专业把关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全程出席公司召开的9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发生委托或缺席情况。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判断与审慎态度,对公司财务信息、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等事项进行全面审核与监督,定期审议内部审计报告,督促内审工作有效落地,独立发表专业意见,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助力公司规范治理与信息披露质量持续提升。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4次会议均亲自出席,无委托或缺席情形。履职过程中,对公司股权激励安排、业绩考核与归属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绩效考核机制等事项进行审慎审议与监督,充分发挥专业判断与制衡作用,推动公司构建科学有效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
3、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全程参加,认真履行委员职责,无委托、缺席情形。履职过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任职资格及履职情况等进行审慎审查与独立判断,严格规范选人用人程序,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坚实保障。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独立履职、审慎审议,重点对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交易等事项开展专项核查,
确保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聘请外部审计与咨询机构等事项,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独立、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关联交易等进行全面核查与审慎判断,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运营管理状况,按要求独立出具专业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有关公司财务、业务状况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独
立化沟通,聚焦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方案及重点审计事项开展深度交流与专业研判。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全面把握内审计划实施、季度内审报告、关键业务流程管控与风险排查情况;针对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重大审计事项等,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独立、专业沟通,督促其严格遵循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本人持续深耕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不断提升专业判断与风险识别能力,以专业视角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与交流,通过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渠道,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与诉求。在履职过程中,始终站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立场,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决策、独立判断,切实关注中小股东关切的重点问题,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促进公司治理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及内容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6天,根据履职需要合理安排时间开展工作,通过前往分子公司实地走访、与高管及相关负责人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业务开展及规范运作等实际情况。
重点对公司重大事项执行、募投项目进展、内部管控落实等情况进行核查与监督,确保全面掌握公司运营状况。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以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审议决策时,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募投项目等重大事项审慎核查、独立判断,重点关注程序合规性、公允性与必要性,防范利益损害风险。在监督内控方面,持续关注内控运行有效性,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督促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投资者沟通方面,认真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及时反馈合理建议,助力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畅通沟通机制。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充分支持。公司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各项会议文件及财务、业务、内控等相关资料,积极回应独立董事的问询与关切,配合开展现场调研、沟通核实等工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本人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关注日常关联交易、财务资助、对外担保等应披露事项,核查其关联关系认定、交易定价公允性、决策程序合规性、信息披露完整性。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信息披露及时规范,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二)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严格核查与监督。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亦无对外担保余额,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慎审核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公司已按监管要求及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已依规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规开展检查评价并编制《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客观反映内控建设与运行实效,未发现重大缺陷;公司信息披露及时规范,有效保障股东及投资者知情权,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此均无异议。
(四)聘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其执业质量、服务水平及独立性予以充分关注,经认真审查后认为,该机构符合上市公司审计服务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职责,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续聘安排。
(五)聘任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履行审议程序,完成财务负责人聘任。经本人审慎核查,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本次聘任事项履行了完整规范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此无异议。
(六)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就相关董事提名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严格履行事前核查与审议监督职责。经核验,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各项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均合法合规,本人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身份开展审慎审核。相关方案制定程序合法合规,考核机制科学合理,薪酬水平与履职成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相适配,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上述事项持同意意见。
(八)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工作,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等。本人独立、审慎核查了激励计划的制定流程、授予定价、激励对象、考核办法及归属条件等事项。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合规,定价公允,考核机制完善,激励对象认定规范,有利于绑定核心团队与公司利益、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人持续履行募集资金使用监督职责,重点对募投项目结项、节余资金处置、现金管理及支付方式优化等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资金使用合理性及信息披露
完整性开展审慎核查。经核查确认,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利润分配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综合考量公司当前发展阶段、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诉求,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相关决策流程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十一)对外投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对成都楷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事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本次收购的背景、定价依据、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经核查确认,本次收购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收购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业务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公司严格规范治理流程,各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均按照法定程
序及公司制度有序决策,信息披露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有效保障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经营发展始终贴合既定战略规划,稳步推进。
结合本年度履职核查情况,为助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建议:不断完善关联交易管控机制,规范交易全流程,确保程序合规、定价公允,有效防范各类关联交易风险;同时在对外收购等重大投资事项中,加强标的尽调、风险评估与投后管理,审慎推进并购决策,保障交易合规、可控,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后续,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履行监督核查义务,为公司规范治理和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以上是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大家!独立董事:王宇宁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