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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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11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之一,具有近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止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核同意,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7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聘用期为一年。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信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楷码信息并购后盈利承诺事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专业资质、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大信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项目负责合伙人由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注册会计师担任。
大信事务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
金融工具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确认、销售费用完整性、合并报表、关联方资金占用和担保等。
大信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大信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业务保持、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质量控制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
在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内部反复沟通确认,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大信事务所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大信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在审计过程中,大信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大信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大信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大信事务所就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召开大信事务所质量控制委员会会议,大信事务所质量控制委员会成员就审计组对公司的审计情况、与公司的管理层沟通情况、大信事务所质控部审核情况、审计报告意见
类型等问题进行了细致充分的讨论,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符合大信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要求,一致同意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大信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信息安全管理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信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信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2025年12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2月2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及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在2025年度审计的实施阶段,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监督职责,通过专项问题研讨、不定期电话沟通等方式,持续跟踪审计工作进展,重点关注重大审计事项及关键审计发现。同时,审计委员会就审计报告提交时限等关键节点进行重点督导,督促大信严格遵循既定时程推进审计工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及时、准确披露提供有力保障。
(三)2026年4月17日,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通过现场及通讯会议形式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工作完成的沟通会议,审计机构就公司基本情况和审计结果进行详细汇报,并就进场前已沟通过的重大事项进展,根据审计结果采取进一步审计措施,重大问题及后续进展汇报。独立董事听取了大信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
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对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发表看法。
审计委员会同意以此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总体审计计划尽快完成审计工作,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保证公司如期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
(四)2026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