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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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委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和《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就2025年度(报告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含换届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云清先生、独立董事王宇宁女士。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担任,张龙平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在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召开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会议主要议案审议结果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年1议案1提请
(二)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一次会议月15日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年2(一)关于《2024年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会第二次会议月28日
(一)《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议案1、2、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年4报告>的议案》;3、4、5提
员会第三次会议月16日(五)《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请董事会审(六)《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议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年4提请董事会
(一)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四次会议月24日审议(一)审议《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年7议案》;
员会第五次会议月25日(二)审议《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一)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年8(二)审议《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提请董事会
员会第六次会议月13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审议(三)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审议《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年10(二)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提请董事会员会第七次会议月16日(三)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并结项的审议议案》。
(一)审议《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年10议案》;
员会第八次会议月31日(二)审议《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2025年12(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提请董事会
员会第九次会议月30日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议(四)《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保函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监督、评估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持续关注公司年报等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并与公司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进行
沟通和讨论,了解审计计划、解决问题、审核审计结果,并对大信的工作进行监督评估。
1、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建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聘任的
境内审计机构,在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并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提议,续聘大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大信对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聘期一年。
2、评估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对聘任的大信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诚信记录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信在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交流、沟通,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
3、审核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2025年度大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与上年同期保持一致。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与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
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大信及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大信在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交流、沟通,使得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投入的专业团队人数充足、工作计划安排合理、内控发现问题及时沟通,确保了相关事项及时改进,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结果提供了充分的支撑。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对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资金管理、采购管理、存货管理、成本
控制、销售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信息系统、内
部信息传递、委托理财业务、持续关联交易、利益冲突调查、反舞弊等内部控制
事项执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负责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在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后,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协调工作,以达到合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确保充分的审计范围,提高审计效率、共享审计成果、降低审计成本,以高效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评估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及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规则,对公司所面对的风险加以整理、评估、识别、确定重要风险清单,监督完善风险管理控制措施,保证公司各重要风险点的管理控制活动都有章可循,资源分配到位、规范运作,防范并适当控制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风险管理系统和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对公司提交的光昱明晟、电装光庭、卓目科技等发生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我们认为(1)该等交易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订立;(2)该等交易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对公司而言,该等交易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条款;(3)该等交易是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条款进行,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委托理财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要求,通过内审部的具体工作检查、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初步审议,认为公司内控体系较为完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风险管控水平较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审查等职责,尤其在监督及评估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加强对公司内、外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核查工作,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