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1证券简称:光庭信息公告编号:2026-022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92622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778669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704892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129671220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实际派发金额及转增数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股本数量为准。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2622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26223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9671220股(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2026年5月2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
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
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者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资本公积金转股份数量比例股份数量比例增股数
一、限售条件流
2986259632.24%119450384180763432.24%
通股/非流通股其中:高管锁定
2986259632.24%119450384180763432.24%
股
二、无限售条件
6275970467.76%251038828786358667.76%
流通股
三、总股本92622300100%37048920129671220100%
注:股份变动情况表中,本次转增股本以及变动后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预计数,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的处理方法,可能会导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数量有调整,具体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5月26日。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29671220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
净收益为0.5770元。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敦尧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49.07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向上取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公司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权益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6号光庭智能网联汽车软件
产业园 4F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潘自进
咨询电话:027-59906736
九、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