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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庭信息: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调整、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9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本所”)接受武汉光庭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庭信息”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光庭信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以下简称为“本次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以下简称为“本次归属”)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为“本次作废”)事宜所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光庭信息如下保证:

(1)光庭信息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光庭信息提供的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2)光庭信息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

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

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相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可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2)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最终依赖

于光庭信息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且光庭信息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了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光

庭信息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4)本所及本所律师确信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5)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光庭信息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

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进行披露,并愿意就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光庭信息在其为实行本次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

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光庭信息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光庭信息为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及

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8)光庭信息已审慎阅读本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法律意见书所引述或引证

的事实部分,均为真实、准确与完整的,没有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或结论。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正文

一、关于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的批准与授权

1、2025年3月12日,光庭信息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5年3月12日,光庭信息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2025年3月12日,光庭信息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已发表《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2025 年 3月 13 日,光庭信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光庭信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光庭信息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光庭信息拟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5、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3日,光庭信息在公司内部向全体员

工公示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光庭信息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光庭信息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年 3月 25日,光庭信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光庭信息披露了《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5年3月28日,光庭信息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光庭信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7、2025年3月31日,光庭信息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8、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光庭信息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事由光庭信息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9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光庭信息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2622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5月26日实施完毕。

根据《管理办法》及光庭信息《2025年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的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光庭信息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9.80-0.3)/(1+0.40)≈28.22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向上取整)。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

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光庭信息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559.20*(1+0.40)=782.8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30×(1+0.40)=42万股。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824.88万股。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39.80元/股调整为28.22元/股,授予数量(含预留部分)由589.20万股调整为824.88万股。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6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期

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30%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30%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

第三个归属期40%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50%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50%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

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二)归属条件

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公司层面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年度归属比例

公司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100%

第一个2025率不低于15.00%;或

归属期年度*2025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5000.00万元。

公司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80%

*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考核公司层面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年度归属比例

率不低于10.00%;或

*2025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4000.00万元。

公司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100%

率不低于30.00%;或

2026*2026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6000.00万元。第二个

归属期年度

公司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80%

率不低于20.00%;或

*2026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5000.00万元。

公司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100%

率不低于45.00%;或

2027*2027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7000.00万元。第三个

归属期年度

公司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80%

率不低于30.00%;或

*2027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6000.00万元。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公司层面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年度归属比例

公司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100%

率不低于30.00%;或

2026*2026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6000.00万元。第一个

归属期年度

公司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80%

率不低于20.00%;或

*2026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5000.00万元。

1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考核公司层面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年度归属比例

公司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100%

率不低于45.00%;或

2027*2027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7000.00万元。第二个

归属期年度

公司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80%

率不低于30.00%;或

*2027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6000.00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

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公司制定的《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F”六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A B C D E F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

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1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次归属的条件满足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情况如下: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3月

31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3月31日至2027年3月30日。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1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合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公司层面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年度归属比例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公司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审字[2026]第2-00805号)公

*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主营业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100%

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0%;或,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82.47万

2025*2025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5000.00万元。

元,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

第一个

利润9570.23万元,不低于归属期年度

公司需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5000万元,满足首次授予部*以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主营业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

80%

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0%;或,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值要求,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2025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4000.00万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

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根据公司制定的《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的177名激励对象中: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除25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共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14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

1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 A至 F六个等级,分别对应 考核等级为 A、B 或 C,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6

名激励对象考核等级为 D,对个人考核评价

A B C D E F 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结果其第一个归属期已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个人层面归属

100%0%司作废。

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

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综上所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计146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可归属190.4280万股限制性股票。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作废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共25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00.24万股(经实施2025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调整后,以下相同)。鉴于 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其当期不得归属的14.346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因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77人调整为152人,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6040万股。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1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光庭信息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及授

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1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之签

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张晓腾

负责人:经办律师:

沈国权叶沛瑶年月日上海北京杭州深圳苏州南京成都重庆太原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长春武汉乌鲁木齐海口长沙昆明哈尔滨香港伦敦西雅图新加坡东京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邮编:200120电话:(86)21-20511000;传真:(86)21-205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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