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1证券简称:光庭信息公告编号:2026-027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5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
(二)2025年 3月 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5年 3月 14日至 2025年 3月 23日,公司在公司内部 OA系统向
全体员工公示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年 3月 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五)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六)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
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2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00.24万股(经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以下相同)。鉴于 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其当期不得归属的 14.364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因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77人调整为152人,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6040万股。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属于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有一位因个人原因辞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其已顺利完成工作交接,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调整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的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2025年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调整、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