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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张惠忠)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张惠忠)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张惠忠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的履职过程中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会计专业背景优势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促进公司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惠忠,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硕士学位。1994-2004年担任嘉兴大学前身浙江经专会计系(学院)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2010-2016年担任嘉兴大学前身嘉兴学院会计系主任兼财务管理研究所所长。2004-2021年担任嘉兴学院财务管理专业负责人。嘉兴市第二届、第三届“新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现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嘉兴大学财务管理专业三级教授、会计专业硕士 MPAcc 导师;2021 年 10 月至今任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现场出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投票情况及异议姓名次数席次数出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事项等其他说明张惠忠32100无异议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张惠忠0000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专门委员会类别应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00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000

4、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及时

获取公司经营动态信息,跟进企业内控管理、财务信息管理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事项认真核查并做出有效监督,约束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业务运营、经营管理的合规性。在2023年4月被选举为独立董事后,时常借助电话、会谈、走访等方式,时刻关注内外部经营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针对媒体发布的公司相关报道,及时向有关负责人问询核实,保障自身在履职过程中可以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定期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编制期间,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的汇报;与

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有效沟通,督促其如期保质完成审计工作。

6、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其他事项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应当享有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义务,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具体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3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合法的工作程序,及时编制、披露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向投资者详实说明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上述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菊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稳健高质发展和规范运作水平提升。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会计背景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及时熟悉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则条

款的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主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助力公司更加稳健经营,争创佳绩。

签名:(张惠忠)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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