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姚武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姚武强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我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职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姚武强,1967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1989年8月至1991年1月,任职于嘉善县司法局;1991年2月至1992年6月,
任职于嘉兴市司法局;1992年7月至2000年4月,任职于浙江靖远律师事务所;
2000年5月至今,任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主任。2004年至今,任嘉兴市律师协
会会长、嘉兴大学文法学院兼职教师,中共嘉兴市委党校兼职教师。曾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嘉兴市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人民政治
协商会议第九届嘉兴市委员会委员、嘉兴市工商联(总商会)执委、嘉兴仲裁委
员会委员、仲裁员;现任兴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浙江子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2023年4月至2026年4月,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应出席现场出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投票情况及异议
姓名次数席次数出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事项等其他说明姚武强51400无异议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姚武强220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应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400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0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000
4、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多次进行沟通,了解公司业务发展动态变化以及公司针对政策环境与国际局势情况规划的新调整、新方向、新策略,与经营管理层深入探讨公司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同时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适应新《公司法》而在企业组织架构、制度保障和合规发展层面进行的完善更新与具体落实,保障了公司合规、健康发展。本人实际履职情况满足规定的现场工作时间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现场负责人等
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疑问进行深度沟通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与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6、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其他事项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需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理性的判断;
持续关注公司投资者互动平台动态及投资者发送的咨询邮件,针对投资者普遍关注关切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询问确认;在审议重大事项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审慎独立决策,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7、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相关工作的开展,多频次就技术研发、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市场业务、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沟通,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5年内我对可能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预计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重点关注等相关事项的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合法的工作程序,及时编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向投资者详实说明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上述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规范公司经营管理、防控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2、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同行业企业水平、个人绩效等拟定,与公司薪酬体系及实际经营情况相契合。
4、职工代表董事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了第三届职工代表董事徐耀庭先生的任职资格,经了解相关人员资料信息并做充分核查,徐耀庭先生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履职,忠实、诚信、公正、独立地参与公司各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帮助企业科学、审慎决策提供个人意见参考,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合规、稳定发展提供建设性观点。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姚武强)》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姚武强)
2026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