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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王金良)·已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7 00:00 查看全文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王金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金良作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的履职过程中严格遵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电池行业背景优势与公司管理层人员传达、交流行业发展形势及业务开拓策略,促进公司锌锰电池研产销稳步发展。同时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金良,1955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1982年1月至1984年7月任扬州教育学院教师;1984年7月至1998年5月,

任职于扬州荣光电池总厂;1998年5月至2013年5月,任轻工业(轻工业部)化学电源研究所总工程师、所长;2003年至2013年,任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全国电池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兼副主任;现任中国

电池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兼技术委员会主任;2023年4月至2026年4月,任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现场出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投票情况及异议姓名次数席次数出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事项等其他说明王金良51310无异议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王金良220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应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0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000

4、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我基于自身电池行业从业经验,以及对当前锌锰电池企业面临国

内政策调整及国际经贸关系波动的个人思考,和公司管理层人员保持了紧密沟通,为企业在当前特殊环境下如何稳定发展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同时,本人保持和公司股东的沟通,以实际行动回应各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期盼,实际履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现场工作时间要求。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现场负责人等

进行了多次沟通,保障每季度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执行情况,保证自身可以通过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预沟通、过程中疑难点实时沟通、阶段性工作成果汇报沟通等

交流沟通会议多频次跟踪年度审计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与公司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6、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其他事项

2025年,本人积极响应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号召,与中小股东进行

友好互动,推动与投资者的常态化交流,同时针对可能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本人深入了解、审慎决策,进行独立判断。

7、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相关工作的开展,多频次就技术研发、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市场业务、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沟通,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了如下事项: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合法的工作程序,及时编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向投资者详实说明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上述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规范公司经营管理、防控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2、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同行业企业水平、个人绩效等拟定,与公司薪酬体系及实际经营情况相契合。

4、职工代表董事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了第三届职工代表董事徐耀庭先生的任职资格,经了解相关人员资料信息并做充分核查,徐耀庭先生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理念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发挥独立董事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特殊作用,竭力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助力浙江恒威的企业经营发展行稳致远。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王金良)》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王金良)

202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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