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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5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委托,指派陈育芳律师、杨晨律师出席贵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在贵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举行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着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进行了审查,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过程,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贵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于

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规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贵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网络投票系统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以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共计45人,代表股份7222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479%。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37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数12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7%。

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系2025年9月9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持有效证明文件。

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出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汪剑平先生主持,对会议议案进行逐项审议。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对现场投票进行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2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17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5%;反对

4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1417%;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8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与董事会席位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20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

2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20%;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同意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2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5%;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142%;反对1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8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同意通过。

4.《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逐项表决,含16项子议案)

4.01《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17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35%;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2047%;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9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同意通过。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2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3%;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20%;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同意通过。

44.03《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20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3%;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20%;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以上同意通过。

4.04《关于修订<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2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071%;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0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2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898%;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54%;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

5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49%。

表决结果:通过。

4.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2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071%;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20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8%;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693%;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08《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2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898%;反对1030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09《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20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8%;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693%;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10《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20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0%;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0315%;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65%;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520%。

表决结果:通过。

4.11《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2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7同意1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8898%;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12《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20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071%;反对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9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1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2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724%;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14《关于修订<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20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276%;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76%;弃权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49%。

表决结果:通过。

4.15《关于修订<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2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724%;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16《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20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4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724%;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22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4%;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346%;反对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贵公司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10(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杨波

经办律师:

陈育芳杨晨

日期:2025年9月15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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