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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22证券简称:浙江恒威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以现场表

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正阳西路7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剑平先生。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21526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71.97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7192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1.751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2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270%。

2.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5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49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2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27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6%;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690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176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2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6%;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690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176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2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5%;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6%;

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637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1769%;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85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4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57%;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6%;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2722%;反对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595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24%。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含两项子议案)

5.01《关于制定<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6%;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690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176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2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0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6%;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690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176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2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21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6907%;反对2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1769%;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324%。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姜正建律师和李猛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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