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蒋基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第四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毕业于暨南大学,博士学历。1997年参加工作,先后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专业教师、审计系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审计系专业教师,担任广东省审计学会副秘书长、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诚信自律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科
技厅科技项目评审财务专家,现任融捷健康(300247)独立董事、生益科技(600183)独立董事、广东罗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形;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形。公司在召开上述会议前,按照规定提前向本人提供了会议资料,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客观地发表相关意见,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根据规定回避表决的除外),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会议后积极关注相关决议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本人共召集并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形,对公司选聘审计机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各项议案进行审议。本人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和核查,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审计部工作汇报,参与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形,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
各项议案进行审议。日常检查薪酬方案是否符合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实际情况,是否遵循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监督和核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本人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形,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年度内审工作总结、年度内控评价情况的汇报,并对内部审计程序进行了关注,确保内部审计计划的健全性和可执行性。本人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和核查,就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召开了与会计师的沟通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工作进度,听取了会计师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汇报。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或建议。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走访公司现场调研等形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微信、走访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各项议案执行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了解,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指定董事会秘书及专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定期汇报公司日常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传达最新监管信息和监管案例,征求和听取本人意见。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职,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持续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监督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时,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督促公司保证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认真对待投资者意见反馈,及时回复投资者互动问答,确保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参加持续督导机构对董事的专题培训与交流活动,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过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实际情况,体现
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该薪酬方案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7-279号),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考核
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截至会议日,公司激励计划共计7人离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资格,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相关议案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部门负责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年11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2025年11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门负责人等议案。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规定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独立、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据实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与管理层交换意见,结合自身专业为公司建言献策,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今后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独立董事新规定,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监督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蒋基路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