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5证券简称:恒勃股份公告编号:2025-038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年7月24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7月28日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其中监事赵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28日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7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分别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2.72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1.3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授予9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7.10万股、向87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1.9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28日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