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5证券简称:恒勃股份公告编号:2025-039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勃股份”)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2日,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
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6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授予价格的调整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现有总股份10338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880046股后为101499954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2629980.6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派息总金额÷公司总股本*10股=42629980.68元/103380000股*10股=4.123619元。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30日,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
3、鉴于以上事项,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由此,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43.13-0.4123619=42.72元/股。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由此,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51.75-0.4123619=51.34元/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激励计划》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上述1名激励对象授予的共计0.6万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52.50万股调整为
51.90万股、激励对象由88人调整为87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
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恒勃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事项和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恒勃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