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具备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000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000股。
上述回购注销及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准确,应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应作废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且该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