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5证券简称:恒勃股份公告编号:2025-027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海昌路1500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书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36人,代表股份661923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214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依据公司总股本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总数计算,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179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880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4398336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333%。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
50483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7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5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4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43983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333%。
4、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部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89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45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89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45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89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45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89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45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5%;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192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48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92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48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92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48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92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48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周书忠、胡婉音、台州启恒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启鸿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61794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4395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2%;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395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0、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台州启恒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启鸿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365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2539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395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2%;反对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增加现有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192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048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董一平律师、付涵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