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5证券简称:恒勃股份公告编号:2025-067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海昌路1500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书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
64267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3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4人,代表股份6170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112%。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256663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13%。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
股份3123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5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人,代表股份2566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13%。
4、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7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50%;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2500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615%;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25009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64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65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21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65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21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65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21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64265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64%;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21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65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21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6《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65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21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65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21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65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21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65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21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0《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65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21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1《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4265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21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反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董一平律师、付涵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