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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勃股份: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7-28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25证券简称:恒勃股份公告编号:2025-040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7月2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7.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1.90万股,合计99.00万股根据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勃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111.37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338.00万股的1.08%。

其中首次授予权益99.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9.43%、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338.00万股的0.96%;预留授予权益共计

11.77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0.57%、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10338.00万股的0.11%。具体如下:

1、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8.87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出权益总数的52.86%、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338.00万股的

0.5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7.1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42.29%、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338.00万股的0.46%;预留11.77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0.57%、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338.00万股的0.11%。

2、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2.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出权益总数的47.14%、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338.00万股的

0.51%。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42.72元/股。

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公告。预留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

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2、鉴于公司实施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1.34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89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计划

获授第一类限占第一类限制公告日股姓名职务制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授出权本总额的(万股)益数量的比例比例

李峰副总经理25.0042.46%0.2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22.1037.54%0.21%

骨干(33人)

预留部分11.77520.00%0.11%

合计(34人)58.875100.00%0.57%

注:*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自然人、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第二类限占第二类限制占本计划公姓名职务制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授出权告日股本总(万股)益数量的比例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52.50100.00%0.51%

骨干(88人)

合计(88人)52.50100.00%0.51%

注:*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自然人、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

第一个解除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

40%

限售期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第二个解除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

30%

限售期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第三个解除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

30%

限售期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

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本计划解除限售期相同。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归属数量占获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权益数量的比例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5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交易日起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50%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六)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

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则各考核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累计净利润的均值定比2023-2024年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两年净利润均值的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19.45%9.9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5-2026年26.00%13.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5-2027年33.10%18.7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考核指标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

A≥Am X=1

An

净利润增长率(A)

A=An X=0.8

A

注:*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通过收购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经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子公司的经营结果(含商誉减值等)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属于公司对投资者作出的业绩预测和承诺,下同。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则各考核期公司层面的业

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累计净利润的均值定比2023-2024年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两年净利润均值的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19.45%9.90%

第二个归属期2025-2026年26.00%13.3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考核指标对应的公司层面归属系数(X)

净利润增长率(A) A≥Am X=1An

A=An X=0.8

A

注:*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通过收购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经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子公司的经营结果(含商誉减值等)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权益不得解除限售/归属,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2、事业部/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事业部/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仅针对事业部/子公司所属激励对象,其他非事业部或非子公司的激励对象无该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事业部/子公司所属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数量,需与其所属事业部/子公司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事业部/子公司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归属比例(M),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事业部/子公司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归属额度。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五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归属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80%60%0%0%

归属比例(N)

若公司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归属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归属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归

属比例(X)×事业部/子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归属

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归属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22日,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

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6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一)授予价格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6月30日实施完成,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上述规定,对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42.72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1.34元/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激励计划》本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上述1名激励对象授予的共计0.6万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52.50万股调整为

51.90万股、激励对象由88人调整为87人。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7月28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42.72元/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1.34元/股

(四)授予人数:合计88人

(五)授予数量:合计99.00万股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7.1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42.52%、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10338.00万股的0.4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第一类限占第一类限制占本次授予姓名职务制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授出权时公司股本(万股)益数量的比例总额的比例

李峰副总经理25.0042.46%0.2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22.1037.54%0.21%

骨干(33人)

合计(34人)47.1080.00%0.46%

注:*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自然人、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1.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

权益总数的46.85%、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10338.00万股的0.50%。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第二类限占第二类限制性占本次授予姓名职务制性股票数量股票授出权益数时公司股本(万股)量的比例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51.90100.00%0.50%

骨干(87人)

合计(87人)51.90100.00%0.50%

注:*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自然人、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并考虑了解除限售后禁售条款的相关影响确定授予日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承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以 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扣除激励对象在未来解除限售后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价值的计算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用该模型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预计摊销

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权益工具权益数量的总费用(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股)(万元)

第一类限制

47.101294.86354.94630.31237.9571.67

性股票

第二类限制

51.901768.26550.73957.07260.47

性股票

合计99.003063.13905.661587.38498.4271.67

注:*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登记/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登记/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授予/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所产生的费用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用途公司此次激励计划筹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7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分别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2.72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1.3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授予99.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7.10万股、向87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1.90万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

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恒勃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事项和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恒勃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恒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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