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祥明智能: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1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4 00:00 查看全文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和罢免。

第五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工作规则第三至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成员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组员并作好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日常辅助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管理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管理部;

(四)由投资管理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及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

2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可列席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文件可以采用公司认可的电子签名方式签署。与会委员对会议决议持异议的,应在会议记录上予以注明。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生效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

3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