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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朴检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转让方)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9 00:00 查看全文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实朴检测

股票代码:3012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实谱(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988号11幢2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为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988号11幢2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上海宜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988号11幢2楼

一致行动人之一:杨进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

一致行动人之二:吴耀华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5月28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实朴检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实朴检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11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12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7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8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9

第八节备查文件..............................................2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1

3第一节释义

上市公司、实朴检测、公司指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实谱(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为丽企业管理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指

限公司、上海宜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杨进、吴耀华实谱(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指实谱投资上海为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指上海为丽上海宜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指上海宜实合伙)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指中益仁基金表“中益仁中国制造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TN149)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指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实谱(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为丽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宜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其一致行动人杨进先生、吴耀华女士拟将合计持有的实朴检测非限售条件流通股1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0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1504300股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本次交易、本次指权益变动后的比例为9.6206%),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益仁中国制造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TN149)。实谱投资拟转让数量为6409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11%上海为丽拟转让数量为3573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783%上海宜实拟转让数量为1416768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1806%。中益仁基金受让1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000%。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准则15号指——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元指人民币元公司总股数120000000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总股本指股份数量1504300股后的股本118495700股。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实谱(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实谱(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5MA1FW05W0B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988号11幢2楼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进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9日营业期限2015年10月19日至2045年10月18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杨进660.0066.00

吴耀华200.0020.00股东情况

叶琰12.00

120.00

操毕进2.00

20.00

合计1000.00100

2、实谱(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在其他国家居留权情况杨进男执行董事中国中国无叶琰女监事中国中国无

5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杨进先生在实朴检测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叶琰女士在实朴检测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为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为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6350814055H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988号11幢2楼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吴耀华成立日期2015年09月09日营业期限2015年09月09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资本340万元人民币

企业管理咨询从事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吴耀华234.4568.9559

刘丽瑛25.007.3529

张大为7.3529

25.00

彭庭辉3.4706

股东情况11.80

韦柳7.902.3235

刘成霞5.801.7059

吴馨娜5.001.4706

黄山梅4.001.1765

李娟3.751.1029

6杨小青2.200.6471

刘绿叶2.000.5882

梁蛟2.000.5882

贺金成1.800.5294

顾骏1.000.2941

吴旻1.000.2941

胡佩雷1.000.2941

郁振华1.000.2941

蔡慧妍1.000.2941

彭喜玲0.600.1765

赵胜楠0.400.1176

张亚苹0.400.1176

刘玉娇0.400.1176

卢铁文0.400.1176

李茂枝0.400.1176

吴艳萍0.300.0882

孔令鹏0.300.0882

付晓青0.300.0882

张志红0.300.0882

李晶晶0.300.0882

李靓0.200.0588

合计340.00100

2、上海为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在其他国家居留权情况吴耀华女执行董事中国中国无张大为男监事中国中国无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吴耀华女士在实朴检测担任董事,张大为先生在实朴检测担任技术总监。

73、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为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宜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宜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MA1GBANR8W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988号11幢2楼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杨进成立日期2016年07月05日经营期限2016年07月05日至2036年07月04日注册资本175万元人民币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经营范围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杨进153.0087.4286

叶琰6.253.5714

股东情况王赟2.8571

5.00

潘斯俭2.5714

4.50

张辉3.752.1429

甘再明2.501.4826

合计175.00100

2、上海宜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在其他国家居留权情况杨进男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中国无

8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杨进先生在实朴检测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3、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宜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一致行动人之一:杨进

姓名:杨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8221978********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实朴检测外,杨进先生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一致行动人之二:吴耀华

姓名:吴耀华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101041979********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实朴检测外,吴耀华女士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9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进、吴耀华夫妇。杨进直接持有实谱投资66.00%股权,吴耀华直接持有实谱投资20.00%股权,杨进直接持有上海宜实87.43%股权,吴耀华直接持有上海为丽68.96%股权。杨进、吴耀华夫妇通过实谱投资、上海宜实、上海为丽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对公司形成共同控制。

10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同时引入认可公司长期价值和看好未来发展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协同优势资源,推动上市公司战略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实朴检测拥有权益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1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实谱投资、上海为丽和上海宜实与中益仁基金于2025年5月28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实谱投资、上海为丽、上海宜实及其一致行动人杨进先生、吴耀华女士拟将合计持有的实朴检测非限售条件流通股1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50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1504300股后的比例为9.6206%)通过协

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中益仁基金。实谱投资拟转让数量为6409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11%上海为丽拟转让数量为3573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83%

上海宜实拟转让数量为1416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06%。中益仁基金受让

1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剔除公占剔除公司回购专司回购专股东名称占总股本用账户股占总股本用账户股股数(股)股数(股)

比例(%)份数量后比例(%)份数量后总股本比总股本比

例(%)例(%)

实谱投资5200331343.336143.88624559399737.995038.4773

上海为丽86694487.22457.316350955324.24634.3002

上海宜实44622593.71853.765830454912.53792.5701

杨进3280000.27330.27683280000.27330.2768

吴耀华00.000.0000.000

中益仁基金00.000.00114000009.5009.6206

合计6546302054.552555.24516546302054.552555.2451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甲方(受让方):日照中益仁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中益仁中国制造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乙方一:上海宜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乙方二:上海为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三:实谱(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统称为“乙方”或“转让方”)

(二)转让标的及价格

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甲方转让11400000股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20.00元。

乙方具体转让股份的数量和股份比例(小数点后保留四位)如下:

序号转让方转让股份数量(股)转让股份比例(%)转让价款(元)

1乙方之一14167681.180628335360.00

2乙方之二35739162.978371478320.00

3乙方之三64093165.3411128186320.00

合计114000009.5000228000000.00

甲方具体受让股份的数量和股份比例(小数点后保留四位)如下:

序号受让方受让股份数量(股)受让股份比例(%)支付价款(元)

1甲方114000009.5000228000000.00

合计114000009.5000228000000.00

(三)支付方式和过户方式

1、分三期支付:

(1)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后30日内,甲方支付10%款项至乙方账户作为定金;

(2)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核确

认文件后10日内,甲方支付15%款项至乙方账户;

(3)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30日内,甲方支付剩余款项至乙方账户。

2、公司应于协议签署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协议转让所

需申报文件,并于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的10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文件。

133、若因客观原因导致甲方支付完毕标的股份首笔转让价款后超过90个自然日,

标的股份仍未能登记至甲方名下的,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已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不计算利息)。

(四)标的股份办理过户登记的先决条件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标的股份办理过户登记以下列先决条件得到满足或由权利方书面豁免为实施前提:

(1)本协议已生效;

(2)本次交易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核确认;

(3)乙方在本协议中就本次股份转让前乙方及上市公司的情况所作的陈述和保

证在重大方面均合法、真实、有效且不存在误导性,亦未发生乙方违反或未履行其陈述、保证及承诺或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之情形;

(4)标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限售、索赔、质押、司法查封冻结等影响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法律障碍、纠纷或第三者权益;

(5)上市公司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产及业务状况未发生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重大不利变化;

(6)不存在任何可能禁止或限制任何一方完成本次交易的有效禁令或类似法令,或该等法令项下的批准已获得或被豁免。

(五)陈述与保证

1、双方陈述与保证:

(1)双方保证对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都得到了所有必要授权(如需取得),且没有违反其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公司章程及任何其他组织文件(如适用),也未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签署的任何协议及其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2)双方保证对本协议所作出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是真实、完整的,无任何虚假

、错误或遗漏,且该陈述与保证已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并且在本协议书签署之后以及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3)双方均同意相互配合,准备、完成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或结算公司提

交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文件,以尽快完成本次股份转让。

2、受让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4(1)受让方保证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付款义务;

(2)受让方本次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其过户完成后12个月内不对外转让。

(六)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协议之内容向本协议双方之外的第

三方披露,除非有关内容已在非因违反本条的情况下为公众知悉,本协议双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但向各自的顾问机构披露的除外(该方机构对所获得的信息履行同样的保密义务)。

(七)违约责任

1、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

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全面、及时地履行,或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均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上述违反本协议的一方称为违约方,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非违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各项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等)和责任。

2、在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规定的前提下,如果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

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另一方有权在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之外,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该等义务。

(八)协议变更或解除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且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原因而不能实施或终止的;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一方向违约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

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本协议执行。

(九)争议解决

15任何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

决如各方未能通过在协商正式开始后的三十天内解决该等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等争议提交至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十)协议签订时间、生效时间及条件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各留一份,其余留上市公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或

备案以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谱投资195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除《股份转让协议》尚待生效外,本次股份转让没有其他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六、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中股份协议转让相关事项尚需取得的有关批准包括但不限于:

1、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2、履行完毕上述程序后,协议转让的股份才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16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17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8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实谱(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上海为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上海宜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之一:

杨进

一致行动人之二:

吴耀华

签署日期:2025年5月28日

19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五)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上市公司所在地上海市闵行区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实朴检测股票代码301228

信息披露义务实谱(上海)企业管理有限信息披露义务人1公司上海市闵行区人1名称注册地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为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人2名称注册地信息披露义务上海宜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3上海市闵行区

人3名称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一致行动人1名一致行动人1名称

杨进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称一致行动人2名吴耀华一致行动人2名称称上海市徐汇区

住所/通讯地址

增加□拥有权益的股

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份数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是√否□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控制人

2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实谱(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信息披露义务:52003313股,持股比例:43.3361%;

人及其一致行 上海为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

动人披露前拥8669448股,持股比例:7.2245%;

有权益的股份 上海宜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数量及占上市股,持股数量:4462259股,持股比例:3.7185%;

公司已发行股份 杨进,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328000股,持股比例:

比例0.2733%;

吴耀华,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00%;

实谱(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本次权益变:45593997股,持股比例:379950%;

动 后,信息披露 上海为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

义务人及其一5095532股,持股比例:4.2463%;

致行动人拥有 上海宜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权益的股份数股,持股数量:3045491股,持股比例:2.5379%;

量及变动比例 杨进,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328000股,持股比例:

0.2733%;

吴耀华,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00%。

在上市公司中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拥有权益的股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是√否□资金来源

是□否√信息披露义务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实朴检测拥有人是否拟于权益的可能。未来若有增加或减少其在实朴检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

将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2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是□否√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是□否√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3(本页无正文,为《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实谱(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上海为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上海宜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之一:

杨进

一致行动人之二:

吴耀华

签署日期:2025年5月28日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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