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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朴检测: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金桂)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在2024年度工作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金桂,公司独立董事,男,中国国籍,1976年6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2009年7月至2016年

4月,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项目经理;2016年4月

至2017年3月,任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22年10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高级经理;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任上海杰和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23年1月至2023年7月,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质控经理;2023年8月至2024年11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高级经理;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高级经理;2025年3月至今任苏州常兴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授薪合伙人;2024年3月至今任苏州市味知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表:

独立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董事大会情况姓名是否连续两本年度应参加现场出席通讯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出席股东次未亲自参董事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大会次数加会议李金

82600否5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工作讨论,并进行实地调研等,工作时间大于十五个工作日。并参与关于独立董事的新规则和新文件的学习培训。

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重大事项相关决策均严格执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共出席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1)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4年4月

1第一次独立董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5日

事专门会议(2)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

2024年8月其摘要的议案

2第二次独立董27日(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事专门会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2024年10(1)关于追认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

3第三次独立董

月23日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专门会议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

10次,其中审计委员会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四)现场工作与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并向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中涉及的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确认。在平日工作中,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前述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15日,通过开展现场工作,本人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的了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

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保持密切联系,本人密切关注审计进展,及时与会计师就独立性、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意见等事

项进行沟通,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详细跟进了解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度,确保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按时完成。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各次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深了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正常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认为,上述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也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等违规现象。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

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本人对中兴华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

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

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

公司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薪酬结构合理。同时,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体现了公平、透明的薪酬原则。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人员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情况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报告期内,本人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报告期内,本人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6、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基本原则,独立履职,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对董事会的决策发表独立、客观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本页无正文,为《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金桂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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