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传真:(010)51423816目录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1.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关于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报字(2025)第020093号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朴检测”)编制的《关于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编制《关于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是实朴检测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第1页共3页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我们认为,实朴检测编制的《关于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上海洁壤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仅供实朴检测2024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第2页共3页关于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关于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编制了《关于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资产收购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31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并增资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6609230.77元收购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洁壤”)45.38%股权(对应5900000.00元注册资本),并使用超募资金7790769.23元认购上海洁壤新增注册资本600000.00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6492307.69元通过上
海洁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洁泾”)间接认购上海洁壤
新增注册资本500000.00元(以上股权收购及增资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90892307.69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合计持有上海洁壤49.65%股权,控制上海洁壤53.19%表决权。
2022年8月15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核查通过了《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并增资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对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并增资上海洁壤的事项无异议。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上海洁壤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上海洁壤、尹炳奎及邹艳萍承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上海洁壤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8000000.00元、20000000.00元和22000000.00元。上述净利润系指经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数,非经常性损益的计算以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文件规定为准。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要求,若上海洁壤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实际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则由承诺人尹炳奎、邹艳萍以现金方式将上海洁壤实际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差额部分向上海洁壤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