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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朴检测: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28证券简称:实朴检测公告编号:2025-037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34号楼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共34人,代表股份66787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849570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下同)的56.36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名,代表股份65463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4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名,代表股份132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30人,代表股份132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5%。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132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3%。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782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1%;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4%;

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26%;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1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55%。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782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24%;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1%;

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4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9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55%。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782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24%;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1%;

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4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9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55%。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782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1%;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4%;

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26%;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1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55%。

5、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782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1%;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4%;

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26%;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1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55%。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454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23%;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2%;

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4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9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55%。

关联股东杨进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328000股。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782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24%;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1%;

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4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9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55%。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782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24%;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1%;

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4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9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55%。

9、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782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1%;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4%;

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526%;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1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55%。

10、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782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24%;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1%;

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149%;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9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55%。

11、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786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9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55%。1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786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99.998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

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2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24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5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付梦祥律师、姚芳苹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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