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9证券简称:纽泰格公告编号:2026-039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东路29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戈浩勇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8040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8028581股的49.45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29633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8028581股的46.60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077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8028581股的2.8521%。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8178050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375192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8028581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543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8028581股的3.11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65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8028581股的0.26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077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78028581股的2.8521%。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892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0%;反对14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1%;弃权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4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58%;反对14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21%;弃权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892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0%;反对14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1%;弃权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4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58%;反对14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21%;弃权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35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28%;反对14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97%;弃权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4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49%;反对14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30%;弃权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关联股东张义、上海盈八实业有限公司、淮安国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俞凌涯、周保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892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0%;反对144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0%;弃权4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4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58%;反对144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1%;弃权4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892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0%;反对144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0%;弃权4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94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58%;反对144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1%;弃权4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875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6%;反对161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5%;弃权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8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28%;反对161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48%;弃权3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877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9%;反对159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1%;弃权4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9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34%;反对159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65%;弃权4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旭超、周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