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0证券简称:泓博医药公告编号:2026-041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暨调整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鉴于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程立先生、邵春阳先生、尤启冬先生任职将满六年,任期届满日为2026年8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六年,上述人员任期届满后无法继续连任,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上述独立董事的任期届满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程立先生、邵春阳先生、尤启冬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立先生、邵春阳先生、尤启冬先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谨对程立先生、邵春阳先生、尤启冬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以及业务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黄蔚先生、武进锋先生、刘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黄蔚先生、武进锋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波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中,黄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事前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黄蔚先生、武进锋先生、刘波先生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黄蔚先生(召集人)、武进锋先生、安荣昌先生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武进锋先生(召集人)、Ping Chen先生、黄蔚先生
(3)提名委员会:刘波先生(召集人)、Ping Chen先生、黄蔚先生
(4)战略与投资委员会:Ping Chen先生(召集人)、蒋胜力先生、刘波先生上述调整将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蔚男,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
埃克塞特大学财务管理硕士、布里斯托大学金融学博士,获 CPA资格证书、FRM资格证书。2003年9月至2006年8月任布里斯托大学金融学教师,2006年9月至2007年8月任诺森比亚大学金融学高级讲师,2007年9月至今历任宁波诺丁汉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金融、会计与经济系主任、MBA项目主任、金融与会计学教授,兼任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迈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黄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中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5.5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武进锋武进锋,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中国律师资格、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2000年至2010年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亚太区法务经理、海外法务部常务副部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2010年任通用电气医疗集团法律顾问;2011年至2016年达芙妮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
2016年至2017年任阳光七星传媒集团法务副总裁;2017年任银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首席法务官、2018年至2019年任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2018年11月至2024年5月任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至今任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等职务;2022年6月至今担任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8月至今任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武进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武进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中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5.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刘波男,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98年7月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环境学专业;获理学学士学位;
2001年7月毕业于于中科院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有机合成专业,主要从事不对称催化反
应研究;获理学硕士学位;2004年7月毕业于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有机合成专业,主要从事天然产物全合成研究;获理学博士学位;2007年3月于美国德克萨斯大学西南
医学中心作博士后研究,主要从事过渡金属催化的反应研究及天然产物全合成。2007年6至今,于四川大学化学学院从事教学和科研。
截至目前,刘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中不适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5.5条所规
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