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1证券简称:荣信文化公告编号:2025-092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2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软件新城天谷八路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南区三栋荣信文化董事会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艺桦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2人,代表股份3068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725%。(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6日,公司总股本为844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为1408600股,该部分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2991400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30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50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9人,代表股份184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7%。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
份18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7%。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品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7%;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457%;反对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61%;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3%。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06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3%;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35%;反对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83%;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3%。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郑家良律师、程炳坤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一)《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