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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沃科技:关于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32证券简称:飞沃科技公告编号:2026-040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二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第二批):2026年4月22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二批):9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第二批):13.73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飞沃科技”)《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和4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 4月22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13.7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12、授予价格:13.73元/股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占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划授予限制草案公告日公序号姓名国籍职务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总数司股本总额的(万股)的比例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刘志军中国董事、董事会秘书4.002.58%0.05% 2潘左熠中国副总经理4.002.58%0.05% 3张建中国副总经理3.001.94%0.04% 4黎杰中国财务总监3.001.94%0.04%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10.0070.96%1.47%(共60人) (三)预留部分31.0020.00%0.41% 合计155.00100.00%2.06%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注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 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40%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30%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30%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之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与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9月30日(不含当日)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50%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50%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归属期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考核目标值(Am) 考核触发值(An)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25年度营业收入不低1、2025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一个归属 2025年度于22.00亿元;20.00亿元; 期 2、202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202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5000.00万元。4000.00万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25年、2026年两年营 1、2025年、2026年两年营业 业收入累计不低于47.00亿 第二个归属收入累计不低于43.50亿元; 2026年度元; 期2、2025年、2026年两年净利 2、2025年、2026年两年净 润累计不低于10000.00万 利润累计不低于12500.00元。 万元。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2025年、2026年度、20271、2025年、2026年度、2027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第三个归属 2027年度75.00亿元;70.00亿元; 期 2、2025年、2026年度、20272、2025年、2026年度、2027年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年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22500.00万元。18000.00万元。 业绩完成度(A) 各归属期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当 A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9日通过公司公告栏张贴方式向全体员 工公示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2025年5月9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 4、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 6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第二批)授予日:2026年4月22日。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第二批)授予数量:9.00万股。 (三)预留(第二批)授予人数:10人。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73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占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划授予限制草案公告日公序号姓名国籍职务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总数司股本总额的(万股)的比例比例 (一)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9.005.81%0.12%(共10人) 合计9.005.81%0.12%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注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8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 & 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一)具体参数选取情况 1、标的股价:235.15元/股(2026年4月22日公司预留授予日收盘价)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3、历史波动率:23.24%、32.85%(分别采用创业板综合指数最近12、24个月的波动率)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5、股息率:0%(本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0) (二)预计本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第二批预留授予限预计摊销的总 2026年2027年2028年制性股票数量(万费用(万元)(万元)(万元)股)(万元) 9.001970.31984.86821.11164.34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部门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注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注3: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待正式授予之后,参照首次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经初步预计,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的稳 9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 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日前6个月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 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的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 预留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预留授予 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0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 为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 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4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9.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每股13.73元。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已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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