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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沃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股份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32证券简称:飞沃科技公告编号:2025-087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

股份增持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弗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企业上海弗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弗沃”)基于对公司长期

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向上海弗沃出具了《贷款承诺函》,承

诺为上海弗沃增持公司股份提供专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不超过三年。

3、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免于

发出要约的情形。

4、上海弗沃具备债务履行能力,且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符合《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弗沃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1、上海弗沃的实际控制人亦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友君,其与配偶共计持有

80%的股权。

2、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为上海弗沃。本次增持前,上海弗沃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14293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7.89%,下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友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7154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5%,通过常德福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通过常德沅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6%,以上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11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9%。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在本次

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中长期投资价

值的认可,提升公司市值和资本市场形象,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本次增持股份数量和金额:本次增持金额为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不

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增持主

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公司股票的期间除外)。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本次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增持主体使用自有资金及股份增持

专项贷款实施本次增持,其中专项贷款资金占比不超过90%。

6、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

交易的方式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8、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承诺函的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近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向上海弗沃出具了《贷款承诺函》,承诺为上海弗沃增持公司股份提供专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不超过三年。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或配股、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时,将根据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2、贷款承诺函。

3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4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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