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2证券简称:飞沃科技公告编号:2026-003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6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源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或“债权人”)签署编号为0190800012-2025年(公司连保)字012220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12月22日至2030年12月22日止的期间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飞沃优联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沃优联”)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2000000.00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为限。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无需再提
1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飞沃优联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MA4QQQYFXK
3、成立日期:2019年9月5日
4、注册地址:常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洞庭生物科技园农垦大道益
阳路101号
5、法定代表人:张友君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新能源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化工设备;
通用机械设备以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和维修;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飞沃优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9、飞沃优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飞沃优联最近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18666.0016316.84
总负债13289.0012052.97
净资产5377.004263.86
资产负债率71.19%73.87%
科目2025年1-9月(未经审计)2024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14532.0016836.15
利润总额14681048.97
净利润1105795.34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源支行
2、保证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债务人:湖南飞沃优联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
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
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
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合同项下的保证期
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
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白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宣布任-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白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为人民币16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0%。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1、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190800012-2025年(公司连保)字0122201号)
3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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