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2证券简称:飞沃科技公告编号:2025-034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04月25日,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相关公告,根据《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激励对象职务变化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进展前:
占本激励计占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划授予限制草案公告日公序号姓名国籍职务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总数司股本总额的(万股)的比例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刘志军中国董事、董事会秘书4.002.58%0.05%
2张建中国副总经理3.001.94%0.04%
3黎杰中国财务总监3.001.94%0.04%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14.0073.55%1.52%(共61人)
(三)预留部分31.0020.00%0.41%
合计155.00100.00%2.06%进展后:
占本激励计占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划授予限制草案公告日公序号姓名国籍职务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总数司股本总额的(万股)的比例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刘志军中国董事、董事会秘书4.002.58%0.05%
2潘左熠中国副总经理4.002.58%0.05%
3张建中国副总经理3.001.94%0.04%
4黎杰中国财务总监3.001.94%0.04%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10.0070.96%1.47%(共60人)
(三)预留部分31.0020.00%0.41%
合计155.00100.00%2.06%
注:新聘任的副总经理潘左熠先生将遵守此次激励计划禁售期约定,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潘左熠先生原就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之内,此次职务变化并未导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发生变化,除以上进展内容之外,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