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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沃科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232证券简称:飞沃科技公告编号:2025-079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于

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6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大安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或“债权人”)签署编号为22100120250002051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按照持股比例(75%)担保的主债权为与公司控股子公司飞沃新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沃吉林”或“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50.00万元(大写:柒佰伍拾万元整)为限。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

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

等在内的全部债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1因此,另一股东吉林赛赫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赛赫”)按照

持股比例(25%)也与农业银行签署了编号为22100120250002051的《保证合同》,其为飞沃吉林提供25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一)飞沃新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飞沃新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882MABYAUG06X

3、成立日期:2022年09月08日

4、注册地址: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临江街经济开发区核心区(兴工路3号)

5、法定代表人:钟猛刚

6、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

加工机械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8、飞沃吉林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

9、飞沃吉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飞沃吉林最近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12462.1311494.49

总负债9987.119457.99

净资产2475.012036.50

资产负债率80.14%82.28%

科目2025年1-6月(未经审计)2024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12983.0919721.65

利润总额500.64960.22

净利润438.51810.73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2(一)公司为飞沃吉林在农业银行提供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分行大安市支行

2、保证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飞沃新能源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

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为人民币159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6%。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编号:22100120250002051)特此公告。

3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4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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