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2证券简称:飞沃科技公告编号:2025-042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于
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6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以下简称“桂林银行”或“债权人”)签署编号为051001202515502-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按照持股比例(65%)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6月12日至2028年6月11日止的
期间与公司控股子公司飞沃新能源装备(柳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沃柳州”或“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50.00万元(大写:陆佰伍拾万元整)为限。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1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因此,另一股东珠海邦朋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邦朋”)按照持股比例(35%)也与桂林银行签署了编号为051001202515502-0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为飞沃柳州提供350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
近日,公司与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洞庭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或“债权人”)签署编号为1-30005-2025-00000011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担保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6月23日至2030年6月23日
止的期间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德飞沃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装备”)
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000000.00元(大写:贰仟贰佰万元整)为限。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
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或“债权人”)签署编号为湘中银企保字2025-506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担保的主债权为在2025年6月18日至2030年6月18日期间与全资孙公司湖
南飞沃纳特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沃纳特”)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100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及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
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或“债权人”)签署编号为湘中银企保字2025-5059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6月18日至2030年6月18日止的期间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飞沃优联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
2确定期间),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0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为限。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情况
(一)飞沃新能源装备(柳州)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飞沃新能源装备(柳州)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3MAEC80QK6X
3、成立日期:2025年2月18日
4、注册地址: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 W-12-1 地块
5、法定代表人:刘杰
6、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喷涂加工;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金属材料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飞沃柳州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5%的股权。
9、飞沃柳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飞沃新能源装备(柳州)有限公司系近期成立,目前暂未开展生产经营。
(二)常德飞沃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常德飞沃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MAEAAC375E
33、成立日期:2025年2月19日
4、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金凤街道中洲社区沅澧大道1号
车间
5、法定代表人:刘杰
6、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
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
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8、常德装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9、常德装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常德飞沃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系近期成立,目前暂未开展生产经营。
(三)湖南飞沃纳特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南飞沃纳特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BUAFXQ2B
3、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8日4、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高新区中联大道以西、飞龙西路以北(常德恒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内东侧)
5、法定代表人:张友君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材料销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飞沃纳特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泛沃精密机械有限公
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9、飞沃纳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飞沃纳特最近的主要财务指标:
4单位:万元
科目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11634.579285.46
总负债10483.978312.67
净资产1150.60972.79
资产负债率90.11%89.52%
科目2025年1-3月(未经审计)2024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3745.314606.08
利润总额209.07-7.02
净利润177.82-27.21
(四)湖南飞沃优联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南飞沃优联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00MA4QQQYFXK
3、成立日期:2019年9月5日
4、注册地址:常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洞庭生物科技园农垦大道益
阳路101号
5、法定代表人:张友君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新能源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化工设备;
通用机械设备以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和维修;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飞沃优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9、飞沃优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飞沃优联最近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15683.1716316.84
总负债11234.5812052.97
净资产4448.594263.86
资产负债率71.63%73.87%
科目2025年1-3月(未经审计)2024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3582.6516836.15
利润总额222.371048.97
净利润184.72795.34
5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飞沃柳州在桂林银行提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2、保证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飞沃新能源装备(柳州)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
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主债权产生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
旅费等其他费用)。
6、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如主债务为分期清偿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同意变更主债务履行期限的,飞沃科技同意保证期间至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短于上述条所约定的期限的,则保证期间按上述条约定确定。
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常德装备在农商行提供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洞庭支行
2、保证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常德飞沃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
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主债权产生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6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
旅费等其他费用)。
6、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借款人宣布提前还款之日起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同意,主合同期限届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达成借款展期的保证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顺延。
若发生债务人或保证人违反主合同或本合同项下义务,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单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提前到期日为债权人到期通知送达债务人或保证人之日。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为飞沃纳特在中国银行提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2、保证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湖南飞沃纳特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
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为飞沃优联在中国银行提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2、保证人: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3、债务人:湖南飞沃优联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为人民币129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6%。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桂林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51001202515502-01)2、珠海邦朋与桂林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51001202515502-
02)
3、公司与农商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编号:1-30005-2025-00000011)4、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湘中银企保字2025-
5062号)5、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湘中银企保字2025-
5059号)特此公告。
8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3日
9



